根据澳大利亚证券与投资委员会(ASIC)公布的破产统计数据显示,2025–26年度约有14,000家公司首次进入外部管理程序,较上一年度略有下降。其中,建筑业和酒店餐饮业受到的冲击最为严重,两个行业合计约占所有相关案件的四成。
另外两项数据尤为值得关注。澳大利亚税务局(ATO)于 2024–25 年度发出了超过84,000份董事罚款通知(Director Penalty Notice,DPN)。与此同时,小型企业约占ATO可追缴税务债务中的360亿澳元。董事可能需要对公司未缴纳的预扣税(PAYG withholding)、商品及服务税(GST)及养老金(superannuation)承担个人责任,而且这一责任到来的时间可能比许多人预想的更早。
好消息是,及早采取行动可以带来实质性的改变。ASIC近期对自愿管理程序(voluntary administration)的审查显示,约44%的案件最终由债权人接受了公司债务安排(deed of company arrangement,DOCA)而告终;而在已经完成的契约中,接近90%的案件最终向无担保债权人支付了分配款。
我给企业主的实用建议是:如果现金流紧张,应继续确保各项申报按时完成,在收到董事罚款通知( DPN)之前寻求专业意见,并趁仍有选择余地时考虑安全港(safe harbour)规则。
很多时候,尽早进行一次专业对话所付出的成本,远低于日后进入清算程序的代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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